逾期交房卖方会不会给予一定的经济损失?
提问者:Q房网用户 更新时间:2013-08-14 474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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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2013-08-14 14:49:16
一、延期交房违约金的标准及其调整

  按照深圳市有关房地产主管部门印制的《深圳市房地产买卖合同(预售)》(下称示范合同)规定,卖方不能按约定时间交付房地产的,每延期一日应向买方支付买卖总价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实践中买卖双方多采纳了本条的约定。对于每日万分之五的违约金标准,笔者碰到的法院或仲裁机构的判决或裁决意见有:

1、认为该违约金标准是双方当事人自愿约定,根据合同自由(意思自治)原则,予以支持

2、经当事人申请后审查认为该违约金标准过高,应予适当减少,调整为每日万分之三

3、经当事人申请后审查认为该违约金标准过高,应予适当减少,调整为按购房款计算的同期贷款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