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装饰装修合同属于建工合同还是加工承揽合同?
提问者:Q房网用户 更新时间:2016-01-20 662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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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2016-01-20 16:36:40
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可见,建设工程合同的主体是发包人(一般是业主)与承包人(一般是建设工程公司)。 而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所以加工承揽合同是承揽合同的一种。它的主体是定作人和承揽人。 房屋装修要具体区分。 一、如果房屋装修是房主与装修公司单独签订的合同,那么应该是属于加工承揽合同。即装修公司作为承揽人,对定作人即房主的毛坯房进行相应的装修工作。如果水管在装修内容中,应当适用合同纠纷,根据合同约定,或者被告所在地,进行管辖;如果水管不在装修内容中,那么装修工人将水管弄破的行为应该是侵权,那么根据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所在地进行管辖。 二、如果房屋装修(比如精装修)是房地产公司与建设工程队签订的合同,而房主只与房地产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地产公司交付的房屋应当无瑕疵。如果水管破裂,房主可以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直接起诉房地产公司。适用不动产所在地管辖。
热心网友
2016-01-20 16:37:10
1:建筑施工合同纠纷属于承揽合同纠纷的一种,属于特殊法条与一般法条的关系但又在适用合同解除权等方面并不完全类似: 2:按照2011半民事案由及司法实践,家庭装修施工合同无疑属于建设施工合同纠纷的一种,按照新的司法解释无疑专属管辖;3:可以选择违约,也可选择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