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买房婚后自己还贷,离婚的时候房产要分割吗?
提问者:Q房网用户 更新时间:2016-06-02 552次浏览
还可以输入 1500
热心网友
2016-06-02 10:01:08
这种情形,一般离婚时这样处理:婚前出资部分(如首付、还贷)归自己所有,但婚后的出资部分,由于工资收入,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也就是说,可视为用夫妻共同财产来还贷。所以,在离婚时,房产一般会仍归到个人名下,但应对相应财产及增值部分进行补偿。 打个比方,房产总价值100万,一方婚后用个人工资还贷10万,离婚时房产增值了20万。则房屋整体增值了20%,另一方还贷金额可视为10万的一半,即5万,按照增值20%计算,可分得6万元。
热心网友
2016-06-02 10:00:45
1、一方婚前购房时交纳的首付款以及其个人偿还的贷款部分,该部分系不动产的自然增值,并非投资收益,不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2、双方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其对应的房产增值也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房屋所有权人不仅应当补偿另一方夫妻共同还贷部分的一半,还应该补偿共同还贷部分对应的房产增值。 尚未偿还的贷款部分,未归还的贷款是房屋所有权人的个人债权,其对应的房产增值也应当属于房屋所有权人所有,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其对应的增值部分。